昌吉州通报5起
2023年7月5日,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昌吉市某厂房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厂房存在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7日,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阜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管理的阜康市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1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阜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2日,吉木萨尔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吉木萨尔县某物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行为。吉木萨尔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6日,呼图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呼图壁县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疏散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呼图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场所经营者郭某某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罚款人民币350元,占用疏散通罚款人民币350元,合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0日,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电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技术维保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