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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郝红颖介绍,版权方(剧方)享有包括影视剧海报、剧集截图在内的着作权,如果未经许可在直播中使用影视剧的海报、剧集截图等,则

  剧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直播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以及对侵权者进行法律追究,要求赔偿等等。“直播者虽然并未直接分享《庆余年》第二季的剧集内容,但他们打着该剧的旗号,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观众加入粉丝群,并分享非剧集内容的广告、引流链接,主观上具有攀附《庆余年》的故意,客观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观众, 从而损害了《庆余年》第二季剧方的声誉和潜在利益,也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

  但如果这本身就是一场骗局,骗子从拿到钱的那一刻就从未想过还钱给消费者,所以线元也不会容易。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明知影视资源销售价格极其低廉,且根据常理,影视剧集热播期间,剧方通常不会授权他人贩卖影视剧集资源,消费者其实往往知晓其购买的所谓“资源”并非正版资源,或并非所述影视剧集资源。

  在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的情况下,仍购买商品并主张获得赔偿,因消费者此时未陷入认识错误,消费者的赔偿诉求存在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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