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女职工每月都有30元卫生费_北京时间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1个市及所属104个县(市、区)落实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卫生费的规定,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阳泉和运城六个市及所属县(市、区)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本报讯 (记者张晓丽)自《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出台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逐步落实,目前,我市已经做到了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自2015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逐步落实。
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1个市及所属104个县(市、区)落实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卫生费的规定,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阳泉和运城六个市及所属县(市、区)已经全部落实到位。部分国有企业和个别非公企业也落实了这一规定。
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方面,检查中发现,截至2016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9万份,覆盖企业3.67万家,惠及女职工90.8万人。
同时,11个市及所属111个县(市、区)医疗机构,按照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的原则,建立了132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现已建设妈咪小屋358家,有效解决了女职工特定生理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已成为工会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另外,我省还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了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458.5万人,参保率达到95%。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贯彻实施《条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执法主体责任没有落实,《条例》在执行时出现省市县层层衰减的情况,用人单位监管还有缺位等现象。今后,执行《条例》还将加大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1个市及所属104个县(市、区)落实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卫生费的规定,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阳泉和运城六个市及所属县(市、区)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本报讯 (记者张晓丽)自《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出台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逐步落实,目前,我市已经做到了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自2015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逐步落实。
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1个市及所属104个县(市、区)落实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卫生费的规定,太原、大同、忻州、晋中、阳泉和运城六个市及所属县(市、区)已经全部落实到位。部分国有企业和个别非公企业也落实了这一规定。
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方面,检查中发现,截至2016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39万份,覆盖企业3.67万家,惠及女职工90.8万人。
同时,11个市及所属111个县(市、区)医疗机构,按照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的原则,建立了132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现已建设妈咪小屋358家,有效解决了女职工特定生理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已成为工会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另外,我省还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了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全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到458.5万人,参保率达到95%。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贯彻实施《条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执法主体责任没有落实,《条例》在执行时出现省市县层层衰减的情况,用人单位监管还有缺位等现象。今后,执行《条例》还将加大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