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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9月27日讯 (通讯员 朱昌旺 欣交轩 记者 王国柱)9月23日0时10分许,兴化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一男子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轿车,从戴南镇振兴路出发,往该镇园区大道方向行驶……9月27日,当事人丁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兴化公安机关予以七日行政拘留,同时罚款2000元的处罚。

  该局交警大队戴南中队值班人员接报后迅速出警,仅10分钟就在该镇园区大道董北村一路口,将被举报车辆号牌为苏M18×××宝马轿车截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丁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9mg/100mL,超过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标准,丁某对此无异议。后来,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丁某并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丁某交代,30多岁的他原籍系盐城大丰区,是戴南镇一酒吧的员工,正在某驾校学习,准备考取驾驶证,目前已进入科目四考试阶段。在酒吧上班的他,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喝了酒,但还心存侥幸,错误地以为时间已至凌晨时分,不可能还会有交警在路上查酒驾,便随手拿了一同事放置于吧台的车钥匙上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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