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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29日16时5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在灵武南收费站执行勤务时,发现一辆宁A牌照的灰色小型轿车从收费站出口驶出。民警将车辆拦停进行检查,依法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将驾驶证交给了民警,民警通过仔细辨别,发现驾驶证是副驾驶男子的,不是驾驶人的,随即对驾驶人进行了询问。对于民警的询问,驾驶人称其有驾驶证,只是没有携带,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驾驶人先是支支吾吾,后来又重复副驾驶所说的话。民警要求驾驶人李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最终通过公安网查询到,该驾驶人驾驶证已被吊销。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驾驶人李某坦白自己才考到科目三,还未取得驾驶证。当日上午李某和同学杨某驾车从宁东到吴忠吃饭,因杨某前一日晚上喝酒了,感到疲倦困乏,便将车辆交由李某驾驶。

  民警对李某和杨某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车主杨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杨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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