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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银行601398)福建省分行关于福清支行升格为二级分行的请示》(工银闽综〔2024〕516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营业场所为福建省福清市元洪路创元国际大酒店2号公寓楼1-2层靠清昌大道部分店面。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四、你分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福建金融监管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福建金融监管局和福清金融监管支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福建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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