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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观财报|上交所:对*ST交昂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上交所近日披露的纪律处罚决定书显示,*ST交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且直至2023年7月3日仍未披露,导致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节严重。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5.2.1条、第5.2.2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交昂和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嵇霖,董事兼副总裁唐道清,董事兼财务总监曹毅,董事何俊、嵇敏、张文渊、赵思渊,独立董事刘峰、宋振华、王涛、李柏龄,监事徐军、蒋贇、乐晓华、朱莹政,副总裁周炯,副总裁兼联席代理总裁夏三燕,联席代理总裁夏景华予以公开谴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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