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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街道(园区)初审、第三方审计、区科经局复核、相关区直部门会审,经研究,现对拟拨付2023年度三科技项目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并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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