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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於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7方面17项具体举措。中国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10日在北京表示,这标志着专项债券管理新机制的建立,给了地方政府更大空间,有利於地方政府提高投资能力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

  ——投向领域实行“新清单”。《意见》明确,由原来实行的“正面清单”管理,调整為“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於经常性支出,严禁用於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负面清单”列举的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般竞争性產业等禁止类项目都不允许使用,其他项目可以安排支持。

  ——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增加“新范围”。从原来的17个行业增加到22个。同时,以省份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规模上限由25%提高至30%。

  ——项目审核实行“新模式”。在10个省份以及雄安新区开展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赋予地方更多灵活性和自主性,提高债券资金发行使用进度和配置效率,也压实地方的主体责任,防范法定债务风险。

  ——拓宽专项债券偿还“新来源”。允许地方在专项收入和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之外,依法分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专项债券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资金挤佔挪用。

  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王建凡还介绍,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2024年,2万亿元置换额度已经全部发行完毕﹔2025年,2万亿元置换债券已啟动相关发行工作。目前,置换政策“鬆绑减负”的效果已经逐步显现。各地置换债务平均成本普遍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区域金融环境显着改善,置换政策给地方腾挪出更多支持内需的空间,地方资金链条进一步畅通。(记者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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