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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是“两山论”提出20周年。“两山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为着名的科学论断之一。这一论断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绿色金融改革卓有成效,形成了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了重要的金融保障。本课题构建了需求端与供给端的结构性分析框架,对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内在机理、实践成效以及面临的深层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在充分吸收经验成果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需求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所需要的金融服务。生态产品是维系人类生存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需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首次提出“生态产品”,把生态产品定义为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国内外学者对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进行了深入探索,提出了不同的价值测度与计量方法,为金融服务提供了重要参考。其中,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也称生态产品总值)的概念是目前较为接受的核算方式,主要包括生态物质产品价值、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和生态文化服务价值。这三种生态产品价值形式,具有不同的价值实现路径,产生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一,生态物质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侧重于生态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产生了经营性贷款、开发性贷款、抵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金融等金融服务需求。其二,生态调节服务价值的实现路径侧重于项目开发、权益交易、载体溢价以及生态补偿等,产生了生态项目建设融资、特许经营抵质押融资、生态补偿服务以及碳金融等金融服务需求。其三,生态文化服务价值的实现路径侧重于区域特有文化的体验和溢价,产生了文化服务开发和经营性融资、文化类特许经营抵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

  (二)供给端:绿色金融赋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绿色金融既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重要形式,也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重要工具。绿色金融赋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本质逻辑是通过一系列金融供给制度改革创新,为生态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生态经济的产能和效率。绿色金融赋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主要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面建立供给体系。在宏观层面,主要是建立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政策和制度。如,出台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制度等。在中观层面,主要是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如,完善市场体系、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建立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则等。在微观层面,主要是推动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工具和产品创新。如,开发融资工具、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发挥市场引导、价格发现作用等。

  (三)作用机制:绿色金融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关系。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与绿色金融的需求与供给之间需要流畅的交换关系,才能实现彼此的均衡与高效。供给端,需要构建既能“自上而下”又能“自下而上”传导协调的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监管和政策、健全服务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地方实践、提升服务效能。需求端,要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畅通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渠道,建立配套服务机制,开发生态产品的存在价值、使用价值、要素价值和交换价值。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发挥了几个方面功效,即,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价格发现、促进生态产品保值增值以及促进环境保护等。(见图)

  (一)福建省的实践与启示。福建省是习近平同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最早孕育地。福建省的绿色金融实践具有较好启示意义。一是持续优化政策与基础设施。借助碳减排支持工具、“绿票通”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领域,推动绿色信贷规模增长。三明、南平、厦门等地通过试点“林票制”“福林贷”,推出海洋渔业认定指南,构建区域性绿色金融标准,促进林权、碳汇资产市场化流转。厦门搭建“厦绿融”平台、南平开发“一元碳汇”小程序、宁德建立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绿色项目线上识别、融资对接和政策直达,有效破解“识绿难”“融绿难”问题。二是促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多元。开发了“兴绿贷”“福林贷”“碳汇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各类生态项目,绿色贷款余额占比达13.8%。厦门落地多个碳汇交易平台,南平实现个人碳汇便捷交易,兴业银行创新推出多种碳金融产品,盘活环境权益资产,碳金融场景不断拓展。三明、南平等地设立绿色信贷风险资金池,形成“政银保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金融、财政、产业深度合作。三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多样。南平“森林生态银行”整合零散林地,实现森林增绿和林农增收。龙岩林业金融区块链平台缩短林权抵押贷款时间,提升融资效率,属于资源整合型模式。宁德福鼎白茶溯源平台串联产业链数据,发放特色贷款。武夷山国家公园借助绿色信贷发展生态旅游,构建“生态保护+文旅经济”闭环,属于产业融合型模式。漳州完成跨国海藻碳汇开发,拓展蓝碳交易市场,探索国际合作新路径。霞浦农信联社围绕海洋产业构建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养殖育苗、加工仓储和销售渠道,实现蓝色经济生态产品价值多环节转化。

  (二)国内的经验与启示。一是推动金融组织体系改革。金融系统通过设立生态支行、生态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聚焦生态产品融资服务,提升融资专业性与效率,不断为绿水青山注入金融活水。如,浙江湖州发布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地方标准,推动辖内银行设立14家绿色专营支行;福建三明农商银行设立林业金融事业部,开展林业产业链金融业务。二是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围绕生态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机构着力构建多层次服务体系,利用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专属金融服务平台、嵌入式金融服务平台等,在价值评估、融资对接、风险分担等环节为生态价值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如,福建农信系统延伸数字化金融服务触角,通过远程银行实现无接触续贷,解决生态企业季节性流动性问题;江苏银行创新推出“苏碳融”产品,通过与央行再贷款政策对接、与企业碳账户挂钩的创新模式,实现对绿色低碳项目的精准支持。三是加强金融工具产品创新。在信贷方面,“生态贷”“两山贷”“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项目贷”等产品精准对接生态保护、绿色产业建设项目,依托林权、水权等环境权益抵押机制,促进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在保险方面,气象指数保险基于气象数据模型,为易受气候灾害影响的行业提供风险保障;生态资源权益保险有效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生态建设的内生动力。在证券化方面,生态资产证券化、生态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券等创新发展,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国外的经验与启示。国外发达经济体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方面具有较多成熟经验,对于我国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例如,哥斯达黎加的生态补偿基金模式对于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政策性金融服务机制以及开展收益权抵质押融资等有借鉴意义;澳大利亚的生态银行模式,对于我国建立生态积分制度、出台与生态积分挂钩的绿色金融政策具有借鉴意义。(见表)

  本课题对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深层次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分析。问卷调查区分需求方[政府部门、企业(居民)]和供给方(银行机构)调查对象进行分层抽样,调查范围覆盖了北京市、重庆市、浙江省、福建省、陕西省和江西省 6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省市,共计收回“政府部门卷”276份、“银行机构卷”316份、“企业、居民卷”540份。县区和乡镇调查对象超过八成,契合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地域分布特点,具有良好的代表性,主要反映以下情况和问题。

  (一)需求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多样化发展,绿色金融服务需求大幅提升,仍然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居民和政府部门人员涉及22项内容的问卷调查主要反映6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物质和文化产品是生态产品开发主流形式,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是比较有特色的工作;绿色金融服务获得率提升,仍然面临形式单一、生态产品使用不高等问题;绿色金融服务存在现实难题,需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金融需求部分得到满足,仍需进一步改革创新;对绿色金融服务有较高期许,但认识到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产生的约束作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是系统工程,金融服务不是当前工作短板。

  (二)供给端:绿色信贷投放明显增加,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机制不完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面临较多难点堵点。对银行机构人员涉及16项内容的问卷调查主要反映5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对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前景看好,绿色贷款投放明显加强;地方政府建立了一些平台机制,但仍然存在较多难点堵点问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评估有帮助作用,但比较看重融资主体的综合信用状况;当前绿色贷款风险状况尚好,风险缓释等配套政策亟待完善;针对绿色信贷产品开发不足,绿色金融创新仍需加强。

  (三)深层问题: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难题待解。本课题分析认为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存在6个层面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制度保障层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评估标准不统一,面临价值认定难;生态产品产权界定不够清晰,面临担保抵押难;存在跨区域主体交易壁垒,面临风险处置转移难。技术基础层面:生态主体、产品、项目缺乏认定标准,金融服务缺乏对象性;缺乏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需求层面:资产属性开发不足,生态资源金融化程度低;生态资产负债约束缺失,存在过度融资风险;金融服务需求差异性较大,多样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金融供给层面: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服务生态的针对性不强;对抵押担保要求高,传统风控模式有待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不足,未形成多方共担格局。政策协同层面:财政与金融政策激励导向不协同;金融与产业政策靶向性匹配不足;生态补偿与普惠金融机制融合不深。区域融合层面:区域发展差异较大,资源富集区融资能力不足;资源潜力开发低效,产业化、规模化转化能力薄弱;资源转化动能不足,金融与产业协同不够。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将有效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内生动力和工作效能。

  (一)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服务机制。参照国际标准,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生态产品价值量计量模型和指标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价值核算和评估,确保公允和公平。参考不动产登记以及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资产(权益)确权登记制度和登记系统,对生态资产(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以及收益权等进行确权和登记。培育绿色经济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其开展绿色评级、绿色认证、绿色咨询、绿色资产评估等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配套中介服务。建立全国或区域生态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制定投资交易规则以及市场进出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共享连接机制,促进生态资产(权益)跨区域流通、交易、使用。

  (二)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保障制度。对生态资源和产品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生态资产产权制度,明确生态资源权属关系,厘清监督管理权限,为生态产品确权和交易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建立跨行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较好解决当前生态补偿缺乏顶层设计,上下游利益平衡点难以达成的问题。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和云计算,建立国家或区域生态经济信息平台,建设生态产权、生态产品、绿色项目、生态企业等数据库,建立共享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改革完善,逐步引入生态信用模块。将生态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政府主导型生态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生态信用的运用,对生态信用良好行为进行增信,对社会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市场化融资担保发展,拓宽融资担保渠道。

  (三)完善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等标准。完善生态银行、生态支行以及生态事业部等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绿色金融项目评估标准,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绿色金融统计标准等。加强环境和生态信息披露,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公开、公平、畅通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以及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建立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经济领域。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将绿色金融服务集成至生态资产(权益)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出让、信息公示、抵押登记、处置流转等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升绿色金融服务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四)拓宽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渠道。在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中发展生态领域政策性金融服务,为公益性生态项目和生态企业、公益类生态经济行为提供政策金融支持。聚焦“双碳”目标实施,加大碳减排及碳汇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创设绿色再贷款、转型再贷款以及生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绿色环保产业。完善绿色信贷目录,提高绿色项目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绿色融资对接服务工作。引导培育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地方融资平台和建设项目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地方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用于当地绿色项目建设。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绿色生态产业。强化绿色企业上市培育,推进高技术绿色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证券化等新路径。提升绿色保险深度和广度,推广运用“保险+生态”服务模式。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绿色生态领域。

  (五)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创新。结合区域生态资源优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要求,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增加对生态产业的资金供给。推广运用生态资产(权益)抵质押融资模式。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特点,创新推出具有资源环境要素特色的金融产品。利用征信赋能探索将碳排放权、收费权、用能权、排污权、碳配额等权益转化为可获得融资支持的抵质押物。加强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的金融支持,将项目未来综合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推动生态补偿收益权、排污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融资创新。创新“VEP+项目贷”等融资模式,拓展生态资源价值。推动绿色金融与生态产业链深度融合,结合国家绿色产业政策及区域特色产业链,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等。

  (六)加强财政、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协同配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跨部门协作,重点解决一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工作中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区域发展实际,构建多层次财政补贴、补偿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生态产业政策性保险补贴比例,提升生态产业参保率。加大对公益类生态项目的财政补贴和支持,建立基于生态环境考核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用好用足财政和货币政策便利,为生态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生态收益分配机制和绿色金融风控及缓释机制。加快区域碳金融市场建设。在财政贴息、开发绿色融资工具、设立绿色产业基金以及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加强财政金融的协同。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招商引资等产业引导政策,培育壮大特色优势生态产业,提升绿色融资承载能力。开发绿色技术,培育绿色产业经营主体。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打造绿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能。

  (课题组组长:胡志;执笔人:罗贺飞;课题组成员:熊毅、邵珺、李扬俊、肖素琳、陈丽娟、邓蕊、张艳宁、康今哲)

  ①郭云冬,陈文烈.生态资源产权融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于理论、模型与应用的分析框架[J].开发研究,2024(4).

  ②丘水林,靳乐山.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基础、基本逻辑与主要模式[J].农业经济,2021(4).

  ③孙博文,彭绪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关键问题及制度保障体系[J].生态经济,2021,37(6):7.

  ④张林波,虞慧怡,郝超志等.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模式与路径[J].环境科学研究,202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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