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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的这份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31日下午4时许,一名6岁的女童在村里玩耍,李某某顿起色心,抓住女童,并脱下其裤子,抠摸其女童的隐私部位,对其进行猥亵。

  但从结果来看呢?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一名又一名妇女、女童,被同一个罪犯性侵。这样的情形,究竟应该如何避免?

  话说回来,李某某三次因强奸罪入狱,出狱后又把魔爪伸向年仅6岁的女童,只判刑一年,是否也有待商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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